根據《湖北省工程中心管理辦法》以及《長江大學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規定》、結合油氣田清潔生產與污染物控制(湖北?。┕こ萄芯恐行模ㄒ韵潞喎Q:研究中心)的具體情況,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。
第一條 全體人員必須重視三防(防火、防水、 防盜)工作。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與管理人員負責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工作,各研究室主任配合;凡進入研究中心工作或學習的人員都要學習研究中心安全管理規定,并自覺遵守。
第二條 研究中心安全設施要全面,并要定期檢查使之處于正常狀態。重要場所放置消防器材,位置明顯標出,且有位置圖以便取用;安全通道的出口要有醒目標識。
第三條 重大設備要有安全操作規程。實驗前要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,運行中的儀器設備,現場不能無人監守,實驗完畢離開實驗室之前要關好門窗,切斷電源、水源和火源,檢查無誤后方可離人。
第四條 易燃、易爆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須由安全員統一保管,存放在安全之處。
第五條 研究中心內禁止抽煙和使用明火,確因需要使用明火時需向安全員通報并得到許可,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。
第六條 如遇火警,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組織滅火外,還應馬上報警(火警電話為119),同時向校保衛處報告。
第七條 凡要安裝電器設備或拉臨時動力電源,必須事先經研究中心同意,電器設備安裝完畢第一次啟動之前必須在檢查合格后才能接通電源。
第八條 工作人員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,同時報告研究中心,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隱患。
第九條 在研究中心工作、學習人員不得將鑰匙轉借他人或復制。
第十條 進研究中心搭建試驗臺或研究中心改造的施工隊,必須與研究中心簽定安全責任書,并接受研究中心的安全管理。
第十一條 對于違反以上研究中心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,研究中心管理人員有權作出相應處理。